天津招标公司客观上需要实施执行工程的采购规则,采购控制价格的设定是执行工程的采购过程的结果,其出现是为了解决有招标和无招标的采购问题。天津招标公司为了规范公共采购市场,各省市关于最高价格控制的规定的统一,导致新的采购方法中解决减压和非减压问题的新规范不再使用“减压”一词, 而协调被定义为“投标控制的价格”。
1、天津招标公司在时间操作中,设标底招标存在诸多弊端:
① 设标底时易发生泄漏标底及暗箱操作的问题,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② 编制的标底价一般为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③ 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2、天津招标公司标底招标与之对应的无标底招标同样存在诸多弊端:
① 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② 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天津招标公司招标控制价与设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相比有明显的优势:
① 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② 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③ 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
④ 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招标人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4天津招标公司招标控制价与标底有明显的区别:
天津招标公司投标控制价格为事先公布的最高价格。报价价格不会超过报价支票的价格。底板密封,开仓后的公告不是最高价格。有可能突破基准。合同价格只有一个最高价格的功能,因为投标人的投标低于合同的价格,合同的价格不计入投标的评估,不具有任何权重,而只是作为特定建设项目工程价格的参考。天津招标公司基准在评标时,一般参考评标,即综合基准A+B模型,在评标中具有权重。评标时,投标书不得超过投标支票的价格,否则投标书失效。基准是投标人预期的平均价格,出价越接近这个价格,就越容易选择报价。当买入价过低或过高时,客户可以不承担责任地申报买入价,但如果买入价太低,这种情况很少见。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