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是否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摘要: 评审是指采购商、天津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谈判组、咨询组、询价组成员从完成审查结果摘要到完成签署审查报告,天津招标公司对审查意见的检查。因此,复核是主动检查,天津招标公司是必须经过的检查程序,不一定有问题,但审查发现问题后,需要当场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
评审是指采购商、天津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谈判组、咨询组、询价组成员从完成审查结果摘要到完成签署审查报告,天津招标公司对审查意见的检查。因此,复核是主动检查,天津招标公司是必须经过的检查程序,不一定有问题,但审查发现问题后,需要当场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天津招标公司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天津招标公司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