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咨询公司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招标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招标项目延迟或重新启动招标活动,天津招标咨询公司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下面小编关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分为三种相应的说明: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天津招标咨询公司投标人应当提出有理由和依据的书面问题,不得恶意质疑或者提出虚假问题。否则,采购人一经核实,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竞买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天津招标咨询公司对一年内被询问三次以上且没有任何证据的供应商,将按照失信行为记录在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